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乌牛管理所工作人员吴万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3月,吴万春接受由服务对象支付餐费的宴请。因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性质恶劣。2020年11月,吴万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金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吕包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3月,吕包琬在班子会议上提出发放S215省道安吉至洞头公路金溪段政策处理工作补贴,并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列支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在编人员工作补贴合计人民币113200元。2020年8月,该款项已全额退还。2020年11月,吕包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管理科副科长张送勇违规收受香烟券问题。2014年7月,张送勇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香烟券1万元。违纪所得已上缴。2020年10月,张送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G330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胡永存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6月,胡永存同意由G330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建设公司项目分部提供一辆丰田汽车给该工程建设办使用。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胡永存经常驾驶该车辆上下班。2020年5月8日,胡永存将个人使用该车辆产生的汽油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0元,上交县纪委。2020年6月,胡永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