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关键时间节点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作为重要方面加以重点部署,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中全会精神往深里学、往实里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制度意识,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表率,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