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做到权责法定。厉行法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前提。权力的设定应当法治化,通过法治方式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要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程序就是制约,一步不能省,不能搞简易程序。要重点强化审批程序上的制约关系,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自由裁量权应当控制压减在合理区间,防止权力出轨。
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在党务公开方面,党的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条例规定,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在政务公开方面,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在司法公开方面,要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推动立案、庭审、裁判标准、裁判理由、司法政务、诉讼服务公开。还要依规依法推进厂务、村(居)务、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完善制度保障。要以信息化推动制度化、程序化,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善于运用互联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监督。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权责统一。落实责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要害。要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强化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