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情况向你们反映一下,张某某是某单位的四级主任科员,却多次代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诉讼活动,他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你们关注一下。”前不久,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张某某的问题线索,之后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核查组发现张某某确实存在代理案件的情况。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张某某。
“我之前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之后断断续续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学习,也参与了一些诉讼活动,但后来我觉得自己精力不是很够,就没有继续再做这些法律方面的工作了,律师执业证我也注销了,不信你们可以去查。”张某某回答。
“你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有收取薪酬吗?”
“没有,我参与的诉讼活动很少,纯粹属于帮朋友忙,而且都是一些公益诉讼……”张某某的回答看似无懈可击。
核查组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张某某确实已在2019年注销律师执业证。但是,核查组在调取张某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了新的情况。
“你和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有什么关系,他们为什么每个月都给你打钱,备注还是法律咨询费?”核查组再次找到张某某。
“这……是之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我从中间牵线,帮助市里某律师事务所和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完成了合同的签订。因为这家律师事务所在市区,我在灌南工作,为图方便,医院就直接打钱给我,我再转给律师事务所。”张某某故作镇定。
“那你现在都不在律师事务所了,也不从事相关工作了,还继续通过你的账户周转?”
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只能和盘托出,“我之前以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医院签订合同,担任医院的法律顾问,虽然后来律师执业证注销了,我也不在这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但和医院的合同还在继续,相关费用一直是直接打到我账户上的,不经过律师事务所。”
经查,2009年11月至2022年底,张某某身为公职人员,长期担任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并领取费用共计人民币121550元,其中十八大之后违规领取费用97000元。
最终,张某某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案款项已上缴财政账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