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几十年,别人都是以自己的贡献和成果光荣退休、安度晚年,而我却因为违纪违法受到惩处……”日前,在四川省资阳市财政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资阳财政干部学校原校长魏某文的忏悔视频,给参会人员带来深刻警示。
此前,资阳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常规巡察,在延伸巡察其下属单位资阳财政干部学校时,该校一份租车合同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唐的注意。
“合同乙方签名的汪老板,和学校干部花名册上一个人同名同姓。他们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碰头会上,小唐提出了疑问。
带着疑问,巡察组进一步查阅了该校其他租车合同。发现该校2018年6月一份租车合同乙方季某某的名字也出现在学校干部花名册中。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单位租车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不得租用私人车辆。该校两次租车合同的乙方均与学校干部同名,真的是巧合吗?”
“会不会是学校违规租用自己人的私车呢?”
为了解开谜底,巡察组安排人员到车管所查阅相关车辆信息,发现以季某某名义租给学校的车辆,实际登记人是该校校长魏某文。该车登记时间是2007年,排量2.7L,已接近报废状态,估价不高于2万元。
“学校有没有租用私人车辆充当公务用车的情况?”巡察组找魏某文谈话时,开门见山发问。
“学校因为工作经常要用车,但租车租金较高,我们就商议租用干部的私车,之前租汪老师的车,每月1500元;现在租季老师的车,每月3000元。”魏某文一边辩解,一边打掩护。
“真是季老师的车吗?高价租用快‘报废’的‘油老虎’车也是为公家省钱吗?”谈话人员直指要害。
自知无法抵赖,魏某文红着脸道出了实情。原来,早在2014年,学校因工作需要计划租用一辆车,了解到政府定点机构租车每月需要5000元左右,魏某文主张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用学校职工汪某的私车。2018年,魏某文想着自家车辆平时很少使用,不如租给学校,一方面可由单位承担保险、维修等开支,另一方面还可以收点租金。为了规避风险,魏某文与学校职工季某某商议,以季某某名义与学校签订合同。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学校累计支付魏某文租车费7.5万元。
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后,调查组很快查实了魏某文违规公款租用自家私车一事,同时还发现魏某文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魏某文被开除党籍,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查办后,资阳市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市财政局举一反三,整改问题74个,健全制度机制26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