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天衣无缝,实则是自欺欺人……”近日,湖北省郧西县某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某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后悔不已。
事情要从2023年9月的一次巡察说起。当时,郧西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对一家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时,负责查阅财务凭证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
“这个合作社购买的电脑,怎么一台就花费一万多块钱?”一张高价电脑报账单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巡察组工作人员通过报账资料了解到,此电脑是从网上购买,当时一并购置了两台,另外一台也不便宜。更蹊跷的是,当时网购电脑的收货地址竟是私人住宅。
巡察组随即将该单位可能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电脑的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直接找到电脑购买人杨某了解情况。
“当时下单时忘了改地址,所以寄到自己家了。”
“电脑购回后是否第一时间上报单位?”“后续是谁在使用?”面对一连串的发问,杨某支支吾吾慌了神。
原来,杨某在被免去兼任某合作社负责人职务后,借助保管合作社结余资金的便利,以方便办公为由从网上购买两台价值近两万元的电脑,放在家中供个人使用,并违规进行报销。
杨某本以为此事已经尘埃落定,谁知两个月后,县审计部门对合作社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他担心事情败露,又赶紧把两台电脑放回单位,试图“瞒天过海”。
最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郧西县纪委监委一方面督促案发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另一方面,督促县主管部门对全县合作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推动整改合作社运行不规范、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等问题。(通讯员 赵德财 罗光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