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湖北省南漳县纪委根据一封仅百余字的匿名举报信,查处了该县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良明和原副局长刘定等人的贪腐窝案。
权小、钱少、事杂的信访局,在很多人看来是个没有多少“油水”可捞的“清水衙门”,然而,欲望、诱惑、贪婪、堕落在这里交织纠缠,随着郭、刘二人腐败过程的层层揭露,人们发现“清水衙门”的“水”也有又浊又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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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美色 祸起萧墙
在参加工作前,出生于60年代的郭良明是名退伍军人,凭着个性鲜明、作风过硬的军人本色,他从小车司机干起,一路拼搏,先后担任南漳县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城关镇副镇长,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县有名的能人。
生于80年代的刘定,泼辣干练、工作扎实,是南漳县为数不多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女干部,从乡镇宣传委员做起,后调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是局里出名的女强人。
1998年,刘定毕业后分配在偏远的南漳县薛坪镇工作,因为工作出色,她于2006年被调任该县城关镇宣传委员。进入县城工作,刘定与丈夫聚少离多,很多时间都形单影只。与刘定工作上的接触,让时任城关镇副镇长的郭良明对刘定家庭的特殊情况有所了解,他尽可能地给予其生活上的帮助。郭良明当时分管城建、城管等工作,平时应酬很多,只要一有饭局,他就把刘定叫上;有时下乡检查,他也会把刘定带上。
在众人的眼中,他们是工作中的好搭档,意气风发、前景光明。然而,这对工作中的好搭档,却因为一段婚外情,双双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上的默契,让郭良明对刘定的好感与日俱增,他对刘定展开了“攻势”。为了讨刘定的欢心,郭良明先后在刘定身上花去60多万元,逢年过节“慰问”少则四五千多则上万元,金银首饰、名牌衣装更是大方送出。而此时的刘定,也被郭良明旷日持久的关爱所感动。两个有家室的人,违背了伦理道德,确定了情人关系。2010年,郭良明调任县信访局局长,他干脆通过关系将刘定调任信访局副局长。
为了维持这段畸形的关系,郭良明采取侵吞、窃取、索贿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刘定则言听计从、死心塌地沦为郭良明最得力的“助手”。曾经的工作搭档,沉浸在靠物质满足维持的关系中不能自拔。经查,从2007年至案发,郭良明、刘定贪污受贿近200万元。
“套”土地 愈陷愈深
郭良明的蜕变,是从其任城关镇副镇长开始的。
郭良明任副镇长期间分管土地、城建、拆迁等工作,在招商引资、规划拆迁、项目落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刚开始,郭良明还能廉洁自律。但是随着与企业老板接触越来越多,特别是看着周边的人一个个都富起来了,他的心里不平衡起来,觉得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总想着也能迅速变成“有钱人”。
2008年,南漳县启动凤凰大道工程项目建设,郭良明负责项目所在地城关镇徐庶庙村的拆迁安置工作。该村是城中村,寸土寸金,大权在握的郭良明动起了心思。
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工程项目涉及97户搬迁,其中93户需由政府无偿划拨宅基地单独安置,有4户不符合单独安置政策,本不应予以上报,而郭良明却将此事暗自扣下。他等的“机会”来了。之后,郭良明利用自己担任拆迁组长的便利条件,与工作人员万某、袁某商议,将4户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伪造成合格拆迁户予以上报,进而骗取了4宗6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补偿款。此后,郭良明等人采取与他人合伙开发、变卖宅基地等手段,对4宗土地进行处理,郭良明从中获利70多万元。
小试牛刀,让郭良明暗自得意,胆子也大了起来。2011年3月,郭良明得知县政府新建的金漳大道项目要占用徐庶庙村的一废旧养猪场,他私下提前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一分钱未出,并通过虚构买卖合同、办理虚假户口信息等手段,以他人名义办理了用地手续。2012年,该养猪场被县政府征用,郭良明获得土地补偿款19.2万元和价值33万元的安置房一套。
私心一旦膨胀,便像泄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套”公款 狼狈为奸
郭良明在土地上掘得“第一桶金”后,胃口越来越大,当其调任县信访局局长以后,他将目光锁定在了办信专款这块“肥肉”上。
信访局每年接访、稳访、息访的任务十分繁重,接访的费用本是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专款专用,而费用究竟需要多少,则是信访局说了算。
为确保顺利套取专款,郭良明多方运作,安排“自己人”刘定分管财务,而且力排众议,让刘定兼任机关财务报账员。自此,信访局财务报账权、签字权都尽在二人掌握,公款也成了其“囊中之物”。
二人开始了疯狂的敛财行动。从2010年开始,经郭良明安排,刘定以报销信访销号费、关系费、交通运输费等为由,采取购买空白发票少支多报、未支虚报等手段,肆无忌惮地侵吞公款。报账期间,为防止他人发现,刘定亲自要求经办人员在报销凭证上不填金额只签名字,其后,再由刘定将自己开具的虚假发票混入实际开支的票据中,由郭良明签批后报账,最后再由刘定核准后自行填写金额。刘定还常常玩弄“涂改”游戏,她让经办人员在财务报销时只填小写而不填大写金额,在签批时由其直接篡改数字后报账。曾有一笔1.4万元的开支,刘定将“1”改为“4”,3万元的办信专款就这样流进了她和郭良明的口袋。
套取公款毕竟见不得阳光,为了保险起见,郭良明直接安排刘定在单位账户之外设立小金库,所套取资金供二人买车买房挥霍使用。经查,从2010年至案发,二人共合谋套取公款达79.5万元。
“套”好处 雁过拔毛
信访部门是敏感部门,信访工作更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大权在握,郭良明自然要亲自“经营”,他雁过拔毛,肆意敛财,采取各种手段索取被举报人好处费、销号费等,把权力运用到极致。
考核排名权、信访销号权、信访解困经费分配权是郭良明攫取利益的“不二法宝”。
“你们村在凤凰大道、药监局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化解信访不力,群众多批次越级群访,我出面说尽了好话,在省里、市里销号了,县里没有追究你的责任。”2010年底,郭良明到花石桥村检查工作,要求该村解决3万元信访销号费用。像这样的村,他检查过12个,索要过销号费、辛苦费近20万元,这些钱全部进入他个人的腰包。
每逢镇(区)、县直单位的信访工作年底考核,是拥有“一票否决”权的郭良明最忙也最高兴的时候。2011年底,郭良明安排刘定带队对某镇考核,刘定公开向该镇索要价值1.5万元的香菇200斤、木耳200斤,没想到被该镇拒绝。郭良明决定“杀鸡儆猴”。考核结束,该镇信访工作排名垫底,多项先进被“一票否决”,单位主要领导也被县委通报批评。自此以后,各单位都对信访局的考核再不敢马虎,有求必应。从2011年到案发,郭良明和刘定共向镇(区)、县直单位索要经费15.5万元,都存入了小金库。
信访局还掌握着全县每年近200万元的信访解困资金分配权,各镇分配的多少,全由郭良明说了算,他以分配权为由索要好处费,共向10个乡镇索要过好处费12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4年3月,郭良明、刘定等涉案人员经人举报,被县纪委立案调查。6月,郭良明、刘定等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如今,郭良明、刘定只能在深墙里悔不当初。
郭良明在立案调查期间写道:“今天,是被调查的第27天。20多天来,听见窗外小鸟的欢鸣,听着晨练人们的说话声,心里最渴求和期盼的却是自己以前拥有却不曾珍视的——自由。导致自己失去自由的,正是自己,是自己心中的贪念……”
年轻、草率、无知的刘定同样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办案人员向其追缴违纪款时,刘定说:“钱我已经用了,退赔款能不能按揭?要不我给纪委打工还账?”难以想象,一个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年轻干部对法律法规无知到如此地步,可笑,可悲,可怜。刘定的入狱,更使一个本该幸福完美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案例警示
从能人变成阶下囚,从风光无限到黯然退场,郭良明、刘定二人的案例重复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二人的落网,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虚荣作祟。郭良明在分管土地、城建、拆迁期间,攀比心理使其心态失衡、信念滑坡、意志动摇。刘定因爱攀上“后台”,获得了物质上、政治上的利益,却被虚荣一步步拉下了水。
心存侥幸。侥幸是很多腐败分子走上歧路的诱因。刘定在悔过书中说:侥幸使她一次又一次重复“昨天的故事”,不能自拔。郭良明、刘定二人获得“第一桶金”时也曾忐忑不安,但久而久之,他们认为自己大权独揽、做法巧妙隐蔽,从而导致贪欲泛滥。
权力失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则会害人害己。正因如此,权力更应该在阳光下、在法规内运行。然而,制度的缺失和暗箱操作,致使郭良明、刘定把权力当成私有产品,最终沦为了阶下囚。
郭、刘二人贪腐案件再次给我们以启示:
“冷门”不代表零污染。信访局看似“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钱,往往成为监督的盲区。此案的发生充分说明,单位没有大小、好坏、肥瘦之分,腐败没有盲区,更不能留死角。
监督不能缺失。信访局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不力,给郭良明、刘定留下犯罪漏洞。郭良明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直接分管财务,更是把单位当成“自留地”,一人说了算。单位内部决策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致使郭、刘二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信仰不能丧失。腐败的源头,是信仰的丧失。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信仰、道德信仰、人生信仰,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洁身自爱、洁身自好。(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