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我们在南京的一所监狱见到了正在服刑的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面对我们的镜头,张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走到这一步,我不知痛哭过多少次。我深深地忏悔,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如果能重头再来,我宁愿放弃生命也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1年11月的一天,徐州市泉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魏某来到了泉山区区委书记张引的办公室,恭恭敬敬地递上了一张五万元的银行存单:“张书记,这是我们街道给您发的拆迁项目的奖金,密码和以前一样,就是存款日期。”张引很自然地收下了。四年里,这样的“奖金”他已经收了四十笔,近140万元。
2014年5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件受贿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泉山区原区委书记张引,他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送他锒铛入狱的,就是下级街道送来的那些奇怪的“奖金”。
下级给上级发奖金,平均每个月发两、三万
张引是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徐州的,为人谨小慎微,勤勤恳恳,事业上也顺风顺水,步步高升。他先后担任了九里区组织部部长、副书记,泉山区区长,2008年当上了泉山区区委书记。
当上区里主要领导的张引,看起来抓廉政抓得非常紧,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给区里干部讲法讲纪,逢年过节都要下文严禁收受财物,严禁互相吃请等。然而他的内心却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那些老板住豪宅开豪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过得何其潇洒自如!比比自己,没日没夜地加班,每个月就拿这点工资,觉得太亏了!”张引后来这样分析自己的心理。
一边是对奢靡生活的向往,一边是党纪国法的红线,2007年徐州市的一个文件给在欲望和理性中挣扎的张引带来了“希望”。
2007年2月,徐州市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拆迁工作,制定了《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文件允许在拆迁工作中向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奖金。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激励街道拆迁的一线工作人员,然而,几个月之后,街道却把一张“奖金”存单送到了张引的办公室。张引考虑了两天,还是退了回去:“我的奖金应该是市里或区里发的”,下级街道给自己发的奖金,张引隐隐觉得有些不妥,没敢收。
两个月以后,一位街道办主任又送来了1.8万元的“拆迁奖”现金,还带来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您是领导,担的责任重,这是您该拿的。而且大家都有的。”看到一叠叠的现金,张引的心动了,“擦边球”、“法不责众”这样的字眼涌上了脑海,他打开了贪欲的闸门,闭上了理性的眼睛……
此后的张引一发不可收拾,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一遍又一遍地上演。在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五年间,他先后收受8个街道和两个单位所送的“拆迁奖金”等40次,共计人民币139.7万元,平均每个月收到两、三万元,远远高于他的工资收入。
从“习以为常”到“主动索要”,张引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对于下级“孝敬”的奖金,张引一方面表现得很“谨慎”:“奖金”存单用的是别人的名字,财务做账时用“领导”或假名代替,签字由别人代签;另一方面他又明目张胆,在全区干部大会上公开讲:“逢年过节不要到我办公室来,但拆迁奖金是可以发的!”
街道书记们立刻心领神会,此后“争先恐后”“鱼贯而入”地给区委书记“颁奖”,存单、支票或现金纷至沓来,张引是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长时间拿不到“奖金”,张引还会主动打电话“询问”:“项目进行的怎么样了,加快进度啊,大家都比较辛苦,该鼓励的要鼓励啊!”在区委书记的“叮嘱”下,有的项目还在进行中,“奖金”就已经到位了。
原本是奖励一线工作人员的奖金,张引却总是拿得最多,一线员工往往只能拿几百、几千元,张引却能拿到两三万甚至八九万元。泉山区处在徐州新城区和老城区的交汇地,拆迁量很大,有些拆迁项目张引连名字都不知道,更从未出过力,就可以“坐地生财”。
“我自认为这种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就像皇帝的新装,陶醉其中。看起来冠冕堂皇,实则欲盖弥彰。”张引后来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
借用奖金之名行贿赂之实
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给张引发过“奖金”的下属们开始渐渐“求”上门来,而拿人钱财的张引秉公办事的底气少了,“关照”“帮忙”的情况多了。
某街道先后5次给张引送过“奖金”29.3万元,多年的综合考评都是全区一等奖,还经张引推荐,得到了不少省、市级荣誉。在张引的帮助下,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李某还得到提拔。
某街道先后12次给张引送过“奖金”27万元,对该街道班子推荐提拔的干部,张引从未认真考察过,一概同意,并帮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朱某谋求提拔。
曾经6次给张引发奖金21.5万元的某街道,2009年至2011年的年终测评都是全区一等奖,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魏某向张引提出了解决妻子、孩子工作,自身工作调动等诸多“请求”,张引一一照办。
……
对张引的刑事判决书这样写道:“相关人员以奖金名义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其在干部任用、街道建设、资源分配及个人职务职级晋升、子女家属工作问题等方面予以帮助关照,相关人员所做的证言对此也予以证实,供证一致,双方在发放和收受所谓奖金的意思表示上心照不宣,就是以奖金之名行贿赂之实。”
罩在张引案的“奖金”表象被撕开,本质袒露无遗。
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奖金
尝惯了“奖金”甜头的张引,已不满足下级单位的“孝敬”,开始巧立名目、重复发放、擅自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奖金。他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后来心安理得,觉得不够就用财政的钱配套,再后来发展到只要是重点项目,就列支发钱。”
“财政上台阶奖”已经被江苏省明文禁止,张引仍先后3次发放该奖项;“城建重点工程奖”已经按照规定范围发放过,张引授意又重发了一遍;“财政平衡奖”和“收入目标奖”没有来源和依据,张引擅自定了这两个奖项……
2009年至2012年,张引擅自决定以上述四个奖项的名义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部分财政干部发放奖金,他个人实得人民币54.7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1000余万元。
东窗事发党课荡涤心灵
东窗事发后的张引,还曾试图狡辩,办案人员精心准备了一系列党课,有针对性的对张引开展了专题教育。
讲党性修养,教党纪条规,谈诚实诚信,摆典型案例……张引的内心终于被打动,他说:“十几年来,从未有人给我面对面的上过党课,我确实错了。”张引主动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及主要的受贿犯罪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滥用职权发放的1000余万元奖金也被全部追回。
2015年1月,我们见到了铁窗内的张引,此刻的他痛不欲生,追悔莫及。张引说:“我的老母亲已经85岁了,还对我说‘你好好表现,我等你出来。’我对不起母亲,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如果能重头再来,我宁愿放弃生命也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我希望干部们能以我为戒,贪官们能看到我的前车之鉴,扪心自问,早些收手。”(余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