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风反腐的新常态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市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再一次通报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1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和市中医院院长、院级协理员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卡礼金、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在国外投资入股,参与赌博、受贿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第一中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沈江峰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金礼卡、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越城区府山街道河山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吴新钢在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违规从村经济合作社下属集体企业建筑装潢材料市场账户列支,以现金的形式给本人及6位社区干部累计8次共发放节日福利费427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放的福利费由相关人员退缴。
柯桥区杨汛桥镇园里湖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孔永泉于2014年1月28日组织居委会干部、辖区内个私企业主、党员举行年终团拜会,支出餐饮费共计23946元,发给相关人员购物卡515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支出的餐饮费由孔永泉等人负担,所发放的购物卡由相关人员退缴。
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钱小齐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券)等计18.1万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及购物卡等计9.9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诸暨市岭北镇副镇长朱华永于2014年3月20日在镇机关食堂超标准接待客人,3月24日又违规中餐上酒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副镇长职务。
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党支部书记叶惠旺于2013年6月26日组织该村42名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借考察新农村建设名义,委托旅游公司,前往华西村、三国水浒城、江南名园等地游玩,相关费用28285元在村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外出费用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新昌县七星街道后溪村党支部书记王秀良于2014年7月,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擅自动用村集体资金5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绍兴高新区皋埠镇黄泾村党支部书记鲁中华,2005年至2015年担任黄泾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又是市华宏有色铸造厂负责人,在铸造厂租赁经营等村级重大事务处理上未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且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袍江开发区斗门镇丁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丁国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2010年4月,丁国尧利用担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科科长蒋生,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节日期间和平时场合,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现金、礼卡计11.0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这11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一些基层单位及党员干部在执行作风纪律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提供涉企涉民服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违规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责、督查督办,做到纠正“四风”一寸不让,查处腐败剑指基层,更好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