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扬州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戎文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本网2003年2月25日、12月19日一版曾作报道)。法院认定,1991年至2001年春节,戎文凤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多元。
受贿钱财成了“借的”
1994年,戎文凤之子戎飞分配到北京工作,工作久了却没有房子。戎文凤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不久,戎飞将其老乡北京某酒店总经理李某介绍给时任扬州市常务副市长的戎文凤,在李某的请求下,戎文凤多次为李某及其亲友谋取利益。1998年8月,戎文凤到北京找到李某,以戎飞在北京要买房为名向其“借款”50万元。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并马上为戎飞筹措资金。很快,李某就将5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给戎飞购房。2000年6月,戎文凤害怕出事就补了一张借条给李某。
这50万元果真是借款吗?戎文凤的一段供述足以说明一切:“我要求李某支持的意思就是让李某送钱给我们,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向他们要。”其子戎飞也证实:“彼此双方都默认这50万是支持我购房的。”李某证实:“她是市长,是她设好了圈套让我钻,变相地向我要钱。”
下级为她发“奖金”
“逢年过节谁都能领到一笔奖金,我拿奖金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戎文凤如是说。但可笑的事,戎文凤的奖金却是下级发给她的。
戎文凤是扬州市审计局的分管领导,她利用分管工作之便,给审计局协调资金、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该局局长为感谢其支持,从1998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12次以协审奖名义给她送去1.98万元。扬州市司法局也是戎文凤的分管单位。2000年下半年该局因为解决编制、统一着装等问题都需要经费。于是该局局长就为戎文凤购买了内衣一套,花费6900元,请其帮忙解决经费问题。
“下级给上级发奖金,无非是有所求,要求领导作为或不作为。上级收受了下级的奖金就是承诺了这种请托,而这种承诺应视为为下级谋取利益。这就具备了贿赂的一般属性,形成了权钱交易。”公诉人铿锵有力的指控让戎文凤哑口无言。
推波助澜 “妇唱夫随”
在戎文凤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中,其丈夫扬州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原政委晏学高“功不可没”。在公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晏学高,当然十分清楚那些送礼者的目的,完全明白受贿的后果,但他不仅不阻止妻子,反而推波助澜,和妻子“妇唱夫随”。
高邮中联大厦经理王某曾因公司贷款及子女就业找过戎文凤帮忙,一直对“戎市长”心存感激。晏学高得知此事后,经与妻子商量,以乔迁新居之名,要求王某为他们置办一套家具。王某先后两次将价值2.38万元的名贵家具和一台空调送到了他们的家中,另外还献上5000元的贺礼。
高邮某厂厂长宋来以老友的身份请晏通过戎文凤减免电费,不想晏学高一口答应。凭借与晏学高的关系,宋来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获利后的宋来先后将2.2万元装入信封送给晏学高,对戎文凤表示自己的一点“心意”,晏学高没作推辞便笑纳了。
戎文凤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她的丈夫晏学高也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这对夫妇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摘自中纪委杭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