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陆一利用担任永康市副市长,金华市婺城区区长、区委书记,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受让土地、开发房地产、收购企业、晋升职务、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索取贿赂;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获取利益。
陈陆一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陆一开除党籍处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