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输送中获得经济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珉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