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府山街道王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出纳冯卫刚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冯卫刚私自将王家庄村营业房租户缴纳的租金合计人民币40.76万元,通过银证转账将上述资金分笔划转至其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冯卫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二、柯桥区马鞍镇兽医站原站长严建康徇私舞弊、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严建康在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过程中,直接或许可兽医站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疫结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某屠宰场关停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占为己有。严建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党委原书记俞国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1999年至2014年,俞国森在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土地“面花”处理、承接工程、工程验收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计人民币200万元给相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俞国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许仲炳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5月,许仲炳及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俞某某,以安华镇湖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专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签订承包合同,承接安华镇湖头村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期间,许仲炳、俞某某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利用职务之便,从湖头村集体账户中冒报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9800元,非法占为己有。许仲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五、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兴尧受贿、非法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入党过程中提供关照,分两次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在申报机械化插秧项目补贴资金过程中,通过虚报、多报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8340元;2013年,在村路灯工程政策处理、款项结算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并从中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六、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村委原委员陈斌良挪用村征用款问题。2013年,陈斌良在协助村民领取征用款过程中,私自将领出的37300元征用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到2015年12月才将这笔钱打入该村集体账户。陈斌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分配环节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有的在政策处理、审核审批过程中收受财物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管党治党的压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
二要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畅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直接补齐基层强化党内监督短板的利器。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切实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三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正在开展的换届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把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撒手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典型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绍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