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绍兴市纪委对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马志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马志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卡、礼券,办公用房超标;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他人违规为其父亲减免住院床位费,违规为其父亲安排公租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
马志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绍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绍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