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何加顺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不按规定交纳应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加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背弃入党初心,背离党性宗旨,丧失理想信念,迷恋奢靡享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何加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何加顺绍兴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何加顺违纪所得;将何加顺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何加顺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到,由于理想信念出现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渐渐地放松了警惕,经受不住各种诱惑,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作风丢了,共产党员应保持的不谋私利和特权的界限渐渐地破了,逐步成为个别企业老板手中的牟利工具。思想蜕化带坏家风,在没有管住自己的同时,对家属也疏于管理,个别企业老板甚至通过家属向自己输送利益。究其根源,是宗旨信念出现问题,背弃了自己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廉洁防线彻底坍塌,党性原则彻底丧失。愧对组织,愧对人民,愧对家庭!
何加顺简历
何加顺,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8-1990.01 绍兴市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科科员
1990.01-1990.12 绍兴市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1990.12-1993.11 绍兴市计划委员会中长期规划科科长、国土规划办公室主任
1993.11-1994.05 绍兴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3.09-1993.12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4.05-1999.08 绍兴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1996.09-1998.06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9.08-2001.03 绍兴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其间:2000.05-2000.12省经济管理研究班学习,并赴美国培训)
2001.03-2003.06 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3.06-2006.01 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1-2006.04 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4-2010.02 新昌县委书记
2010.02-2013.11 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
2013.11-2014.05 绍兴市委常委、柯桥区委书记
2014.05-2018.01 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7.11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来源: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