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云和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县慈善总会副会长、秘书长,县中心敬老院院长曾观明在救济款物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套取助学补助资金、特困老人供养资金等问题。2008年以来,曾观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安排县慈善总会救济款物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春节慰问、大病救助、万向助学金、困难群众救助款等形式,将4.33万元慈善救济款分配给不属于救济对象的其直系亲属;2010年9月,以伪造困难学生助学名单的方式,套取助学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发放福利、支付购买香烟、餐饮、娱乐消费开支。2014年至2016年,采取虚报集中供养人员春节慰问品、季度生活用品等方式,从集中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户)特困供养资金中套取资金共计10.12万元,用于购买超市卡发放福利,曾观明分得4600元财物。曾观明还存在其他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8月,曾观明受到开除党籍、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2、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村委会原主任叶先成违规侵占困难群众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12月至2013年6月,叶先成受低保户陈某及其母亲的委托,代为保管低保补助银行卡和办理取款业务。叶先成在未告知陈某及其母亲的情况下,先后从该银行卡中取走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期间,陈某多次向叶先成讨要该银行卡,叶先成均以银行卡丢失为由拒绝归还。叶先成还存在违规使用村委会公章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2017年5月,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的低保补助资金被责令全部退还。
3、平阳县闹村乡社会事务办原副主任潘修荣违规挪用下山搬迁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潘修荣利用发放下山搬迁补助款(专项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将10户下山搬迁补助款29.12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随后陆续发放7户补助款20.16万元,剩余3户补助款8.96万元未及时发放,与其个人资金长期混合使用,用于个人参股经商。2017年9月,潘修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挪用的补助款责令发放到位。
4、龙游县塔石镇西何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土根、西何村小溪自然村原会计宋土祥违规套取移民项目扶助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胡土根利用负责西何村小溪自然村移民扶助项目(红心蜜柚基地)申报和实施的职务便利,与宋土祥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支出的方式违规套取移民扶助资金15.34万余元,用于小溪自然村村务开支。胡土根、宋土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胡土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宋土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慈溪市桥头镇残疾人联合会原工作人员余奕宏在负责申领残疾人补助过程中优亲厚友、骗取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余奕宏利用负责桥头镇残疾人证申办、各类残疾补助申报的职务便利,为其不是残疾人的父母亲申办残疾人证,并据此申领残疾人所能享受的各项残疾人补助款6.56万余元。2016年11月,余奕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义乌市北苑街道柳二村党支部书记杨光明、支部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辰生在负责申报困难户过程中优亲厚友、骗取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北苑街道慈善协会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时,杨光明、杨辰生利用负责申报的职务便利,在认定核准并申报困难户过程中优亲厚友,将11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亲属或朋友纳入救助对象,共违规骗取救助资金6400元。2017年12月,杨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辰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骗取的救助资金予以追缴。
7、玉环市清港镇凡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施志初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问题。2016年1月21日至25日(农历春节前),玉环县出现多年罕见强寒潮天气,清港镇拨出专项资金购买御寒物资扶助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众。施志初负责向5户困难群众发放5条御寒棉被,1月21日至1月底发放了3条,其他2条直到2016年2月27日(正月二十)才发放到位,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施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对扶贫资金动手脚、玩猫腻。以上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均发生在群众身边,有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有的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不实问题。这些案例看似问题很小、涉及金额不大,实则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增收攻坚扶贫、行业扶贫和低收入农户救助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切实抓好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浙纪〔2018〕30号)的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约谈、督查督办、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方式,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县乡党委、纪委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要严肃执纪监督,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并张榜通报到村一级,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