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翁云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巨额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翁云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背弃党性宗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以权谋利、化公为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翁云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翁云翔违纪所得;将翁云翔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翁云翔作了反思和检讨。翁云翔在其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自己等同于个体老板,公私不分,认为替公家干,还不如自己干,将商品交换的规则带进履职过程,抵御不住贪欲,利用权力为己谋利,人生观严重扭曲,心态严重失衡,漠视法律底线,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给组织抹了黑。感谢纪检监察人员的谈话教育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愿意接受处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翁云翔简历
翁云翔,男,汉族,浙江杭州人,1958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8.09-1982.08浙江大学机械系精密机械工程专业学习
1982.08-1984.04绍兴红旗仪表厂生产计划调度员
1984.04-1986.01绍兴县柯桥区公所副区长
1986.01-1988.02绍兴县柯桥区副区长兼双梅乡党委书记
1988.02-1989.01绍兴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1989.01-1994.01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乡镇企业投资部副经理
1994.01-1994.05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副经理
1994.05-1997.12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经理(其间:1997.05-1999.07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12-2005.04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农业投资部经理(其间:2002.04-2004.04澳门科技大学公共行政专业学习)
2005.04-2006.12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6.12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08.03-2008.04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一班学习)
2015.07被免去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6.05被免去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2018.01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