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对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沈建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建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及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沈建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湖州市监委将沈建法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此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中共嘉兴市纪委、嘉兴市监委决定给予沈建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沈建法违纪所得。
审查调查期间,沈建法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自我,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自己身为领导干部,随着职位上升,其欲望逐渐膨胀,道德底线不断失守,失去了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他人谋利、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回顾自己从出身农家,一路扎实苦干走上领导岗位,再到成为被调查对象,他悔忘初心、悔失敬畏、悔触红线、悔辱门楣,其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也使家人蒙羞。沈建法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党和组织、向家人表示真诚的悔罪悔过。
沈建法简历:
沈建法,男,汉族,浙江桐乡人,1964年1月7日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3.12-1995.06开化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995.06-1999.01嘉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
1999.01-2000.08嘉兴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防火处处长(副团职)
2000.08-2003.05嘉善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05-2005.06嘉善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县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2005.06-2006.09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09-2009.03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3-2012.07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07-2013.12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12-2018.06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6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