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处于“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为持续高质量推进“打伞破网”专项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海县政协原副主席华祥平等人为应小平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以来,应小平涉黑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非法控制、垄断宁海县域内的公路建设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宁海县政协原副主席华祥平在担任宁海县交通局局长、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爱军在担任宁海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波市交通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财务处(审计处)处长,林晓杰在担任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期间,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应小平涉黑组织控制的企业在工程款结算、资质申报、政策享受、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华祥平、杨爱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林晓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二、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路新等人为张金龙涉黑组织提供“保护伞”问题。2011年11月以来,以张金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路新受涉黑人员张金龙请托,与时任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建设刑事犯罪侦查队队长王泳锋合谋,指示他人帮助张金龙逃避查禁。王路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王路新、王泳锋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绍兴市原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为陈新昌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3年以来,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越城区东湖镇东龙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龙山村和绍兴地区建筑行业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绍兴市建管局副局长潘培富接受陈新昌请托,不正确履行职权,为陈新昌涉黑组织控制的企业在诉讼纠纷中提供帮助,违规作出有关书面批复,该批复成为诉讼鉴定的重要依据,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潘培富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洪铁军为吕洪国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吕洪国涉恶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一带,通过有组织的围标、串标等手段,对建筑工程领域拆除行业形成一定范围的控制,非法垄断金华市区的拆除工程项目,牟取非法利益。洪铁军在担任乾西乡人大副主席,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期间,利用分管“三改一拆”、国土规划的职务便利,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吕洪国等人提供帮助。洪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4起案例,有的利用手中审批监管权力,为涉黑涉恶组织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有的明知对方是涉黑涉恶组织或系其成员,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关系,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引,时刻牢记“惩腐打伞”严峻复杂的现实形势,时刻牢记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担当。要坚决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坚决一查到底。要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攻坚年”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中央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党委政法委,同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好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发力,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专项斗争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要用好问责利器,对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职能部门日常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成员违规获取政治荣誉、公职身份和入党等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查处和打击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偏轻偏软,发现线索不及时移送等问题,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以精准有效的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惩腐打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