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属于公共财物,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绝不能借集体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日前,浦江县浦南街道纪工委书记朱海洋在四季度党建例会上,向辖区各村主要干部通报五村书记潘群仙等人公款旅游问题时表示。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很懊恼,气自己的无知和愚昧,没有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至触犯党纪法规,我一定深刻反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潘群仙忏悔道。
事情要回溯到2018年11月,一封列举了浦南街道五村主职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的实名举报信被送到了浦南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其中一项“温泉”开支1600元的单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浦南街道纪工委立即按照线索展开调查。
通过深入调查,事实被层层拨开,真相逐个浮出水面。2018年1月,浦南街道五村经过前期努力创建,被评为浦江县2017年度第四期“环境卫生十佳村”,为犒劳下属并表示庆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决定组织村两委干部出去游玩。
“去年,村里评下十佳村,两委干部都很辛苦,我和村书记潘群仙应允过大家,钱由我俩出,一起去武义泡温泉!”五村村主任潘松涛在谈话中回忆道。
1月31日,五村村党支部书记潘群仙、村主任潘松涛带着陈剑荣等村两委干部共8人,驾私家车一同前往武义泡温泉。行程中的午餐、温泉费、住宿费和油费等共花费4068元,由潘松涛一个人支付的。
“既然是潘松涛支付了费用,为什么最后这些费用走了集体账户呢?”检查组人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为查清事实,检查组找来五村党支部书记潘群仙了解情况。
“回程当天吃午饭的时候,村两委其他人员说,这些钱不能叫潘松涛支付,这钱要变通掉,由村集体支付。”潘群仙说道。
饭桌上的你一言我一语,为此次旅游经费指了一条“明路”。事后,报账员傅某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出此次费用并付给了潘松涛。
无独有偶,同年3月18日,为推进乡村振兴,学习借鉴优秀乡村的创建经验,经村两委干部“商议”,潘群仙、潘松涛组织村两委干部吴加泉等8人,再次赴安吉参观新农村。一行人参观余村后,又绕道去了安吉的天荒坪旅游景区。
当“饭桌经典”再次重现,潘群仙等8名村两委干部很快达成共识——费用不能让潘松涛承担,由村集体报销。参观结束后,一行人返回浦江。随后,将在安吉花费的住宿、门票等开支共2360元用作为差旅费在村集体报销了。
根据调查结果,潘群仙等8名村两委干部借集体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廉洁纪律,浦南街道纪工委随即对以上人员立案审查。2019年1月,五村党支部书记潘群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陈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潘松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其余参与的村两委干部也分别进行了问责追责,违纪款项已全部收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