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莒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法袍下的交易》。“片中人”史某功忏悔道:“走到这一步,才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也明白了任何小伎俩在组织调查面前都无济于事,真是悔不当初。”
对史某功的查处源于一封举报信。此前,收到举报反映,史某功担任莒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建设时,利用职权承揽工程,从建筑方得到大量好处。
莒县纪委监委随后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在对相关材料进行调阅发现,当年的办公楼建设工程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等程序。
“当时共收到3份投标书。制作最规范、手续最完备的中标企业,所报的价格是最低的。另外两家企业的标书制作简略反而报价高。两相对比,我们就用了又好又便宜的这家。”一位当年跟随史某功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对招标记忆犹新。
经查,未中标的两家企业每平方米的报价比中标企业高50多元,但标书非常简单。“如果企业想中标,应该会将标书制作得更规范些,价格也会合理些。”在案情分析会上,调查组觉得另外两家企业的投标行为不合常理。于是工作人员找到了当年参加竞标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
“就是去当陪衬的。”一家企业老板无奈地说,“我们跟中标企业的老板都很熟。当时他对我们说,他跟招标单位的领导私下都约定好了,让我俩去陪标,走个过场,我们才去投标的。”
工作人员又找到了中标企业老板张某。经过一番开导,张某承认了找人陪标及送给史某功好处费的事实。
“说说张某是如何承揽机关办公楼大理石墙面安装工程的事情吧。”工作人员询问史某功。
“这个事我们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经过评标,最终张某的公司顺利中了标。”史某功说。
“你有没有收受张某的好处费?”工作人员随后展示相关调查证据。
“这……”见事情已经败露,史某功脸色骤变,说出实情。原来,张某的岳父与史某功是老相识。当史某功负责办公楼工程项目时,首先便想到了“自己人”,于是找来张某。为了掩人耳目,史某功还安排张某找两个朋友陪标。事后,史某功共收取张某好处费人民币43.4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史某功其他违纪违法事实也被逐一查清。最终,史某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莒县纪委监委拍摄制作史某功案件警示教育片《法袍下的交易》,同时,督促案发单位严格落实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