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的考察,为什么报销了三顿正餐?”日前,浙江省安吉县交投集团纪委在对下属保安服务公司开展财务监督时,一份名为“赴缙云‘反诈’考察”的报销单据引起了监督组的注意。单据显示2020年11月20日到22日县保安服务公司组织县内金融系统等16人赴缙云考察“反诈”工作,而11月21日当天的考察却报销了三张正餐发票。
“是前一日餐费延后开票,还是当天有意的虚开?”监督组在讨论之后,决定对该次考察费用报销明细进行逐项核查比对。通过比对,监督组发现2天半的考察,保安服务公司共报销了7顿餐费,其中还有两餐为安吉本地餐馆提供的报销发票,而正常计算,本次考察涉及的餐费不会超过5餐。凭空多出的餐费让监督组越发感到蹊跷。随即,监督组找到了赴缙云考察的组织者——县保安公司原负责人陶某。
“这次考察是提前报批过的,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面对问询,陶某表现得非常淡然。
“那这几张发票你能解释下吗?”
“这……具体报销上的事情不是我办的,我也不太清楚。”当监督组出示外出考察报销餐费发票时,陶某脸上显露出一丝不安的神态,但很快以对发票情况不了解为由为自己作辩解。
随即,监督组找到财务人员肖某。在监督组的教育下,肖某很快承认了以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的事实。
“考察期间我们去了景区,发票是我授意肖某开的,目的也是为了处理景区发票等不合规开支的。”当监督组再次找到陶某时,得知工作人员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证据,陶某自知纸包不住火,不得不将来龙去脉和盘托出。
经查,2020年11月,陶某在组织保安公司和县金融系统共计16人赴缙云县考察“反诈”工作期间,考察团队赴缙云某景点游玩,产生景区门票费等不应列支费用1.3万余元,经陶某同意后,以虚报餐费、违规差旅报销等形式予以处理。
2022年12月,陶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安公司其余4人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相关费用全部责令退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